公告公示

金宅路南、思贤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024-11-13 13:41:59

项目名称:金宅路南、思贤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制单位: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言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托单位”)提供的《地块调查委托单》文件内容可知,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金宅路南、思贤路西,地块占地面积55067m2(约82.6亩)。中心点坐标东经:120.717399°,北纬:31.492751°。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2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3]234号)文件规定,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居住用地(07),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范围

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金宅路南、思贤路西,调查地块南北向约422米,东西向214米,地理坐标(CGCS2000)北纬3485619.312至3486041.642,东经40568053.522至40568267.828,面积为55067m2(约82.6亩),调查地块范围如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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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地块评价范围


三、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经过前期详尽的调研与分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主要潜在污染源为调查地块的地表平整过程中,机械设备润滑油的泄露可能会引发石油烃类污染。因此,调查地块潜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类(石油类C10-C40)。

四、采样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以河道、宅基地、苗圃和绿地为主,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内苗圃规模较小,主要培育绿化用花卉,培育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地块内鱼塘较小,平均深度约1m,主要养殖螃蟹,饲料主要为玉米、冰冻海鱼及螺蛳,定期投放菌种调节水质,因此无潜在污染源;主要存在可能的潜在污染源为外来堆(填)土且现场踏勘过程中地表均未发现明显污染迹象,因此采用系统布点法(80m×80m)结合专业判断法(历史存在塘等区域)进行点位布设,调查地块共布设11深层土壤监测点位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此外,在地块外西侧53米处布设1个对照点,该区域历史上一直为空地,未发生过明显土地变迁情况,土壤环境相对稳定且位于地下水上游,可用于表征当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本底(其余三侧均以开发)。

土壤/底泥监测因子:加测项[pH值、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

地下水/地表水监测因子:加测项[pH值、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

五、调查结论

(1)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金宅路南、思贤路西,占地面积55067m2(约82.6亩),规划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R21)。经第一阶段调查得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以农田、河道、宅基地(西宅里)、苗圃、临时工棚和绿地为主,不存在工业企业,主要存在可能的潜在污染源为外来堆(填)土。为进一步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我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共布设了1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位、4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和2个底泥监测点位。土壤及地下水点位布设数量均达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2)土壤及地下水现场质控与实验室质控要求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3)调查地块规划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R21),土壤/底泥检出污染物筛选值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底泥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地块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且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21),该区域地块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检出污染物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调查地块内河道,属于Ⅳ类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其中标准中未包含的检测因子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评价、《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05-21)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地表水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今后开发为城镇住宅用地(R21)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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